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黑河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的暂行管理规定》,经学校2017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的暂行管理规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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