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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受理工作说明
2013-03-14 23:02  

1.申请受理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 2013317- 3 月22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至迟于 2013328将有关书面材料统一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有关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审核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针对插班生,需注明被推荐的在学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等)。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请海外申请人提交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本科/硕士在读生及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外语水平证明

原则上应提供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如无,则应由学习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除申请表外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有关电子材料的提交方式,请查看信息平台上的有关说明。

对外联系材料

请参照《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的具体派出渠道要求进行准备。

2)各单位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正式推荐公函:应对选拔、评审情况及被推荐人选整体情况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推荐人选名单(按优先推荐顺序)。

《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请认真审查所推人选是否符合可选派学科专业及类别要求,核对申请材料中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相关附件是否真实、准确。

以上材料请按留学国别顺序单独整理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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