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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国家公派留学生管理制度
2011-06-02 20:41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教育交流与合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黑河学院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院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类别及选拔对象

(一)公派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二)公派攻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三)以中俄联合培养本科学生为选拔对象选拔公派攻读本科学历、学位。

二、选拔的学科、专业领域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公派专业为俄语专业及相关学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在我院从事一线教学的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学院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1对公派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选拔对象的要求:(1)公派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拔对象应在我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并已获得本科学士学位的教师中选拔;(2)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拔对象应在我院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两年,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中选拔。

2对公派攻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选拔对象的要求: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院本科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年满十八周岁,且在我院学习时间满两年。

3对中俄联合培养本科学生中选拔的公派攻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选拔对象:参加我院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生,一般应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毕业证,入学时年满十八周岁,且在我院学习时间满一年。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个人申请流程及时间:学院外事处将在确定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给我院公派出国标准及名额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报批,批复后向各系(中心)下发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公派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向本部门递交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学院教务处、人事处递交申请。相关部门在得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申请人姓名上交外事处备案。

(三)单位推荐流程及时间

1申请公派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在递交申请后填写《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推荐表》,推荐单位应如实、详细填写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在经本部门同意推荐后,由教务处负责根据学院实际教学需求,审核申请人的出国请求,教务处负责人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主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由人事处、外事处复审,复审通过后对申请人公示一周。

2申请公派出国攻读学士学位的统招本科生、联合培养学生,在递交申请后填写《公派出国攻读学士学位推荐表》。辅导员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每次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所在班级的前五分之一,专业课、公共课成绩不得有挂科科目;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由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到外事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对申请人公示一周。

五、签署承诺

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后,申请公派留学人员应与学院签订《公派出国留学承诺书》,申请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向学院承诺归国后为学院服务最低年限5年。

六、手续办理及发放

   (一)外事处负责为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

   (二)获得出公派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办理好离校会签手续后,到外事处领取出国手续。

   (三)获得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应在人事处、财务处办理个人外出学习手续后,到外事处领取出国手续。

(四)获得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发生的费用,除国家留学基金为承担的费用外,均由出国留学人员本人承担。

七、回国手续办理

1、公派学生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由推选单位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尽快向留学基金委报到,按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2.公派学生回国后十日内,应将国外学习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习总结材料交到外事处审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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