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机构设置 | 合作概况 | 学术交流 | 外国专家 | 公派留学 | 孔子学院 | 出国出境 | 通知公告 
外国专家
 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合作概况 
 学术交流 
 外国专家 
 公派留学 
 孔子学院 
 出国出境 
 通知公告 
 
外国专家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国专家 > 正文
 
黑河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生活待遇
2013-07-31 17:16  

一、           薪金

(一) 月薪幅度

工资额将根据外国文教家、外籍教师的学位、职称、身份、实际业务水平和所承担的工作来确定。

(二) 发放办法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放。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三十分之一。

二、旅费

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提供捷径经济舱往返路费,其它情况按合同执行。

三、医药费

为受聘人在华期间提供医疗保险,每学年承担300元医药费(不含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务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

四、休假

外籍教师享受中国下列节假日休假;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的其他节假日。

合同期为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按学校寒、暑假休假。

合同期为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享受带薪休假,

其它情况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病假

外籍教师应凭医生诊断证明请病假。

合同期为一年的,累计病假不超过30天,工资按100%发放,超过此期限,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按70%发放,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合同期为半年的,连续病假不超过3天,累计病假不超过15天,工资按100%发放,超过此期限,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按70%发放,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在合同期内,外籍教师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生病,医疗费用由学院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费用自理。

六、事假

外籍教师请事假需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一学年累计不超过7天,半学年累计不超过4天,如超过此期限,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按旷职处理。

未经学院同意而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擅离职守累计5天,解除聘用合同。

其它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七、探亲

学院允许外籍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来校探亲。

来院探亲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15   国际交流合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