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长期外籍教师流程
来华前
1. 各系(中心)于每学期末将教务批准后的需求外籍教师计划上报外事处;
2. 外事处对外联络,落实外籍教师人选;
3. 各系(中心)考核确认录用此外教,并填写“聘请长期外籍教师申报表”上报外事处。
4. 外事处与外教签订聘用合同;
5. 根据国家外专局的要求,请拟聘外籍教师准备如下材料:护照、照片(4张小2寸)、健康证明书、个人简历、学位证、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6. 外事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7. 外事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黑龙江省外专局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8. 外事处汇总相关资料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签证通知表”;
9. 将“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寄予拟聘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来华后
1. 外事处提前安排接机以及专家住宿;
2. 外事处与外籍教师见面,收护照、照片等(办理居留许可);
3. 聘用单位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见面,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4. 办理住宿登记
5. 外事处汇总相关资料报黑龙江省外专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
6. 外事处汇总相关资料报黑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7. 聘用单位做好相关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8. 聘用单位于学年结束前填写效益评估报告并交外事处。